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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的作用及功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26 11:03:16  阅读:27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责任编辑NO。蔡彩根


    维生素C的来源主要是新鲜蔬菜和水果,动物的肝脏也含有一定数量。由于维生素C对氧很敏感,更容易被氧化酶所破坏(蔬菜中含量较多),所以要讲究烹调方法,避免久煮和接触铜,要保持新鲜,不宜久储,否则营养价值将大大降低。

【化学性状】
    维生素C为白色结晶或粉末,味酸无臭,易溶于水,略溶于乙醇。本品为强还原剂,易受热、光、氧的破坏。在碱性溶液中或有微量铜等金属离子存在时,分解更快。

【药性功效】
    维生素C在机体代谢中有很多功能,但其中最主要为参与羟化反应和还原反应。在类回醇化合物的羟化过程中,如胆固醇转变为胆汁酸,则需要维生素C参与,色氨酸合成5-羟色氨酸时,羟化酶的作用也需要维生素C参与。
    在还原反应中,它可将铁蛋白中的三价铁还原为二价铁,促进铁的吸收,因而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有重要作用;味酸还原成四氢叶酸,也靠维生素C,故对巨细胞性贫血有一定作用。由于维生素C参与机体的新陈代谢,能增加机体的抵抗力,在防治坏血病和抵抗感染方面均有良好效果。

【禁忌事项】
    1.忌与猪肝一起食用。维生素C具有解毒、护肝、抗过敏、促进创口愈合、增加机体对感染的抵抗力、阻止致癌物质等作用,可用于多种疾病的治疗。但是,如果在应用维生素C的同时进食猪肝,则会降低维生素C的作用或使其无效。

    2.忌与牛奶一同食用。牛奶中富含维生素B2,维生素B2具有一定的氧化性。在服用维生素C治疗疾病时,若多食含富维生素B2的食物,则维生素C易被维生素B2氧化。

    3.忌与碱性食物一起食用。维生素C属于酸性药物,服用维生素C期间过食碱性食物,如菠菜、胡萝卜、黄瓜、苏打饼干、茶叶等,酸碱中和,会降低疗效。

    4.忌与贝壳类水产品一起食用。在食用水生贝壳类食物的同时,如果服用大剂量的维生素C,两者相互作用,会产生剧毒,从而置人于死地。

    5.忌与氯丁醇一同服用。因维生素C与止吐剂氯丁醇可结合成无疗效的产物。

    6.忌与避孕药(雌激素)一同服用。因为避孕药(如雌激素)可加速维生素C的代谢,从而降低维生素C在血浆中的正常水平。如长期服用避孕药易引起体内维生素C缺乏,故应注意补充维生素C。

    7.忌与石蒜碱一起服用。大剂量维生素C能增强石蒜碱的毒性,故石蒜碱忌与大剂量维生素C合用。

    8.忌与磺胺药一同服用。因维生素C为一种酸性药物,可使尿液酸化,PH值下降,若与磺胺药(如复方新诺明等)合用,可使后者解离度变小,有引起结晶尿的可能,导致肾脏损害。如病情需要同用,可间隔2小时服药。

    9.忌与茶碱一同服用。氨茶碱系碱性药,与酸性药维生素C合用,可因酸碱中和而彼此降低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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