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一则“酒后跑步路上身亡”引起了网友,,据报道称,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近日对酒后跑步路上身亡的杨某的家人起诉跟杨某一起用餐的11人进行一审判决,判杨某承担主要责任,即80%的责任。
据了解,事发后,杨某的母亲、妻子和女儿将刘云等11名当晚一同聚会的人诉至法院。杨某家人认为,刘云作为当晚活动的组织者、其他被告作为共同参与者,都没有尽到注意照顾义务,且连续饮酒,导致悲剧的发生,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有4人在第一场聚餐后已先行离开,未参加KTV唱歌,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与杨某一起去KTV的刘云(化名)等7人对杨某酒后独自跑步回家,未进行劝阻,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导致杨某在回家路上摔倒后死亡,存在过错,应对杨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云作为聚餐及KTV唱歌的组织者,应承担8%的赔偿责任,其他6人各应承担2%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刘云赔偿杨某家人损失4.9万余元;另6人各赔偿损失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