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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烧死智障男简直可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06 19:50:38  阅读:89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林子祥

2016年3月16日凌晨,在北流市白马镇,三少年从酒吧饮酒出来,殴打在屋檐下躲雨的智障男子,并点火将其烧死。记者获悉,这起轰动一时的故意伤害案一审刚刚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约20岁的智障男子刘某,经常手持一根棍子,到处闲逛,因而得绰号“孙悟空”。

去年3月16日凌晨,一名卖鸭人发现刘某躺在当地农贸市场附近呻吟,且身上有被烧的痕迹。闻讯赶来的家人马上将他送医,20日凌晨,刘某不治身亡。

接到报案后,马白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民警就此事问当时神智尚清醒的刘某时,他的回答是“着火烧”,让人有些难以理解。

经过反复比对、复核发现,民警发现,在白马镇某小学篮球场的周边视频监控里,3月16日凌晨2时,出现一堆快速移动的火光,接着,一辆摩托车载着三人快速离开。

警方根据天网视频,确定了案件性质,最终锁定并抓获了三名犯罪嫌疑人。

细节披露:案发当晚发生了什么?

案发当天凌晨,苏某某、李某、李某某从酒吧饮酒出来同乘一摩托车回家,途经白马市场时发现刘某在一诊所门口处避雨。苏某某遂提议殴打刘某,三人即下车用脚踹踢刘某。

在殴打过程中,苏某某在现场找来木棍殴打刘某,后让李某、李某某找来铁水管,苏某某则将刘某拖至白马市场露天篮球场,用铁水管继续殴打刘某。

真是太残忍了……

随后,苏某某提议用汽油烧刘某。苏某某从骑来的摩托车油箱取出汽油后,从头顶往刘某身上浇汽油并点燃。之后,三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系全身大面积严重烧伤而死亡。

作案动机:三人为何下如此狠手?

苏某某,1999年10月出生;李某,1998年8月出生;李某某,1998年7月出生。三人作案时均未成年,为何对刘某下如此狠手?

苏某某落网后供述:在殴打过程中,由于其拿铁水管的右手尾指擦到水泥墙,心中更火了,于是对李某、李某某说,这样打不解气,干脆弄点汽油来放火烧,并问两人有打火机吗?两人说没有,其又问刘某有打火机吗?刘某就从身上拿出一只打火机,其抢过打火机……

据了解,苏某某、李某、李某某均过早辍学,其家长疏于管教。事发后,三人因实施犯罪被羁押,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均表示悔改。

一审宣判:领刑14年至9年不等

玉林市中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李某、李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苏某某是主犯,李某、李某某是从犯。

鉴于案发后苏某某、李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及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苏某某、李某、李某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等量刑情节和本案的具体情况,玉林市中院决定对苏某某、李某从轻处罚,对李某某减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苏某某、李某、李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玉林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14年、李某有期徒刑10年、李某某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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