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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无人机“黑飞”失控坠落 砸中货车2人受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0 02:33:49  阅读:2646 来源:去跟贴广场看看 <em>></em& 作者:薛佳凝

(原标题:宁波一无人机“黑飞”失控坠落,砸中高速公路货车2人受伤)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通讯员 吴涛

10月18日下午,一辆正在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行驶的轻型货车被从天而降的“无人机”砸中,前挡风玻璃被砸碎,驾驶室内两人受轻伤。

澎湃新闻20日从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四大队了解到,经调解,“肇事无人机”的主人赵某承担了伤者金某父子的医药费和汽车维修费,民警还对赵某及其同伴进行了批评教育。

事发后,高速交警接警赶到现场,引导货车驶下高速。“当时,货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砸碎,肇事的是一架组装的4轴无人航拍机,赵某赶到现场后称是第一次飞,可能因为信号不稳定,机器不受控制掉落。”一名处警交警告诉澎湃新闻。

近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蓬勃发展,其遥控驾驶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但我国目前对无人机的飞行监管尚未有明确的法律限制与飞行标准。

2013年国家民航局出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重量小于等于7公斤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范围内,无须证照管理,但应尽可能避免进入过高空域;飞出视距(距离超过500米或高度超过120米),或驾驶空机重量大于7公斤的无人机则需操控人员持有“执照”。 

2014年,国家民航局发文,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按照上述《暂行规定》,负责对在视距内运行的空机重量大于7千克的无人机驾驶员、在隔离空域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进行管理。经该协会授权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驾驶员将获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有三种等级,分别是驾驶员、机长和教员。

2015年12月,国家民航局再次颁布《轻小无人机运行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民用无人机机长对民用无人机运行直接负责,出现紧急情况,必须将事故通知最近的民航及相关部门,饮酒8小时内不得驾驶。

不过,《暂行规定》与《管理规定(试行)》均为咨询通告。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向澎湃新闻介绍,咨询通告是一种解释和说明的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无人机重量在7公斤以上、视距外飞行者要持有执照;7公斤以下,视距内飞行则不需要,但两者在飞行前都应向航空主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因为空域内有航线或航空活动,不了解空域情况的盲目飞行易引发事故。宁波上述失控的无人机没有申报飞行计划,是‘黑飞’,出了事故,机主应承担所有责任。”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秘书长柯玉宝20日告诉澎湃新闻。

据他介绍,民用无人机属通用航空范畴,操作者和机器应有相应资质才能飞行,在没有强制性法规管理的情况下,国家民航局出台的管理规定相当于行业“法规”。

柯玉宝称,国家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将对《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加强对无人机视距内运行时的管理。按保守估计,全国民用消费级无人机持有者超过10万人,但至10月中旬,通过培训考试的持证人员只有近8000人。

责任编辑:齐亚伦_NT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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