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关于拟于2020年3月31日同意的镇原县西区加气站、新能源轿车充电桩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点评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点评批阅程序规则,我局现将拟于2020年3月31日同意的镇原县西区加气站、新能源轿车充电桩项目、G327线镇原至王咀子(甘宁界)段工程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和镇原县扶越农业有限公司平泉冷链物流园项目的环境影响点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4日-2020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力奉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请求人、好坏关系人可提出听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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