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立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须佩带安全头盔)
2019年1月23日下午,杭州,中河北路一处修理摊在售卖电动车头盔。公民视觉 材料图
新华社杭州5月17日音讯,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前审议经过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办理法令》规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带安全头盔。
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这个法令规则,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借企业应当实行企业主体职责,装备必要办理人员,依照要求设置电子围栏,随车供给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检测、保护和停放次序办理,并将车辆投进和租借等信息依照规则接入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职业监管服务渠道。
此外,法令还规则,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运用儿童座椅。
法令明确指出,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借企业未按规则供给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正告,能够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许搭载人未佩带安全头盔,或许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运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处以正告或许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到2019年末,浙江省已挂号或许存案的电动自行车达2880.47万辆,未经挂号或许存案上路途行进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也不在少数。